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精神,弘扬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同时,为规范国家司法救助金的使用管理,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关岭自治县红十字会、关岭自治县妇女联合会、关岭自治县民政局、关岭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贵州关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八个部门共同会签《“检察+红十字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作机制(试行)》和《特殊救助对象国家司法救助金长期监管办法(试行)》,着力打造“检察+红十字会”司法救助衔接社会救助品牌,对特殊救助对象实行案件线索及时共享,通过“检察+红十字会+N”救助机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盘活”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生命线”
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应救尽救、公平合理、及时精准、合力帮扶的原则,通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主动识别并帮助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改善生活条件、提供教育帮扶等救助。由红十字会牵头,人民检察院及七个社会救助部门参与,通过向社会爱心人士募集捐款提供资金管理救助,帮助司法救助人群生活困难或学习教育等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既要“开救助之花”也要“结落实之果”
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有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和帮扶工作力度。依法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帮助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定期对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其生产生活现状、学习情况及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惠及情况;对回访中有“上学意愿、成绩优异、资助需求”及生活困难等司法救助对象,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审批,红十字会根据专项工作情况提供救助资金,拨付救助当事人学习教育等费用。
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
《特殊救助对象国家司法救助金长期监管办法(试行》机制,旨在进一步规范国家司法救助金的使用管理,防止损害救助对象合法权益,对四类特殊救助对象,以“一案一委托”的形式,由贵州关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管司法救助金,同时与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签定账户监管协议书,根据个案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明确司法救助金的监管要求、监管时间、收款人情况、支付频次、支付金额等。变“大水漫灌”的一次性救助为“精准滴管”的分期救助模式,完善政策供给,以智慧科技手段实现司法救助金定额分期发放,联合多个部门对救助金长效监管,形成救助帮扶合力,确保救助更加精准、长效,促进“检察+N”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效能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