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重点专项行动】 “浪漫的陷阱”掩饰套取诈骗现金之实
在日常生活中,浪漫是大多数女性所渴望的,比如生日、情人节收到现金花束、现金蛋糕等。犯罪分子通过这种方式巧立名目,以浪漫之名,借花店或者蛋糕店之手将诈骗的赃款予以合理套现,手段新颖,让人防不胜防。
【基本案情】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检察机关办案时发现小龙(化名)通过“飞机”聊天软件联系到上家小虎(化名),根据上家小虎的安排,小龙寻找花店或蛋糕店商家,获取商家银行卡账户或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后由上家“小虎”向商家支付货款,要求商家将相应金额现金做成花束,则何小龙负责联系跑腿取回现金花束,将花束中的现金通过支付宝购买U币后转存到上家指定账户,从而达到套取现金的目的。小龙分别在关岭县城三家花店制作了5000元、8000元、10000元的三束现金花。2024年1月1日,小龙在关岭县新车站对某花店获取该店账户进行收款8000元用于制作现金花束,小龙提供的该花店账户系陕西省某市居民吴某某被诈骗一案的一级账户。
【检察官提醒】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种帮助套现行为对自己、家人和社会都是极其不负责的,不仅助长犯罪分子气势,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检察官提醒广人民群众,要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切勿因一时小利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要自觉敬畏法律,自觉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