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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体制改革后如何做好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浅析司法体制改革后如何做好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

赵延明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面对检察人员、办案模式、内设机构等等一系列的重大调整和改变,如何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并建立相配套的司法责任体系,这无疑对案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结合所在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实际,谈谈如何顺应司法改革新形势,全面履行“管理、服务、参谋、监督”四项基本监督职能,做好案件管理工作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案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司法责任制改革不仅带来了案件管理部门的调整与整合,还对案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要求增强。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坚持对检察官放权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因此,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由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辅助人员组成的办案组织内部、办案组织之间、办案的各个环节都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接受别人的监督,而这种上下监督、相互监督的新局面都要由案件管理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从而引导和促进监督规范化,提升监督效能。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案件管理部门的案件评查要求增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将案件质量评查与员额制检察官业绩考评、错案责任追究、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有机结合,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纠错、问责、规范”作用,而这就要更好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检察官执法办案实施有力有效的监督管理,对检察官执法办案客观全面的进行考评考核。

    二、现阶段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案件管理部门通过不断探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负责案件流转、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统计分析、律师阅卷等多项职责,进一步强化内外部监督效能,促进执法规范化水平、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但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队伍结构不合理。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有的人认为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的仅是收案、送案、律师接待等工作,保障案件顺利进出口关就行,在思想上认识有差距,认为案件管理部门是业务部门但又不是真正的办理案件。因此,在各业务人员配置上,往往是先把公诉、侦监、反贪、民行等部门人员选定后,剩下的就安排在案件管理部门,从而导致案管队伍结构不合理,人员业务水平相对低。就我院而言,案管办虽然配备了1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辅助人员和2名聘用制书记员,从年龄结构看,除2名聘用制书记员年龄在30岁以下外,其余人员年龄均45岁以上(其中1名检察辅助人员50岁以上);从在岗工作看,1名检察辅助人员长期抽调县群众工作中心,实际在岗只有4名人员;从业务水平看,熟悉案管业务的只有1名检察辅助人员,案管办员额检察官从纪检组长岗位转岗业务有待加强,另2名聘用制书记员到案管工作时间也不长。

(二)流程监控方式单一,案件监控效果不佳。对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虽然《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试行)》和《安顺市检察机关流程监控办法(试行)》颁布下发后,及时将《办法》和《规定》印发到各部门,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形式,强化干警对流程监控相关内容的了解掌握。但是,从各业务部门流程监控的情况看,大多数认为填写纸质流程监控表是在多找事做,多此一举,业务部门监控员不认真填写,部门负责人不认真审核,草草填写交差了事。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主要以口头提醒为主,由于网上流程监控技术性原因未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发起监控,提出口头纠正、发流程监控通知书,导致日常监控中发现的操作不规范、信息录入不完整、信息录入错误等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

(三)案件评查流于形式,达不到评查的目的。一方面,对案件评查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常常被片面的认为是对案件的纠错和处罚,加之具体负责评查工作的人员与案件的承办人都为同事关系,因此顾及到各方面的因素,评查人员在案件评查中的积极性不高,不敢认真评查,也不愿认真评查,使评查人员评查工作做得较浅,只从程序上对案件进行评查,最终使评查设定的预期目标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导致案件评查流于形式、工作效能低下,难以查深查细。另一方面,案件评查轻实体、重程序的现象比较明显。由于基层院评查人员业务素质、评查组织方式等多种原因,导致当前基层院对案件评查往往过于注重对案件程序的评查,如办案人员是否全部履行了所有程序,卷宗内有无缺少有关法律、工作文书,文书填写是否规范,卷宗装订如何等等,而对案件实体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实,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这些关键性问题进行认真评查的比较少,从而不能达到评查的效果和目的。

三、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如何做好案件管理工作

(一)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提升案管服务水平。一是树立大局意识。服务大局是案管工作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案件管理工作,讲到底是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业务工作服务。因此,案件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一盘棋”思想,努力克服思想认识上、队伍结构上的问题,主动融入检察工作大局,找准服务改革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全面履行好案管职能,全力助推检察工作。二是强化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办案人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逐案生成相关文书的公开版后,工作人员再对文书一一复核,确保准确、规范、不泄密,并及时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生成的各类数据交换到互联网上,做到应当公开的全部和及时公开,方便律师随时查询所代理案件程序性信息,人民群众随时查阅公开的法律文书。三是热情服务到位。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院与群众、律师联系的桥梁和窗口,接待来访群众要求微笑服务、主动问需、讲明法律程序,及时了解其内心想法,针对群众的误解和顾虑采用通俗的语言向其说明相关法律程序;同时,为来访群众与律师提供便利的服务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紧紧围绕应用系统,多举措开展流程监控

1.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将《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和《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办法》印发各业务部门,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强化干警对流程监控相关内容的了解掌握,切实增强业务部门和办案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责任心。二是充分发挥监控职能。案管办明确一名干警为总监控员,每日审查案件节点变动、文书制作、涉案财物入库、处置、法律文书公开等情况,实现对在办案件的日常监控,各业务部门明确一名干警为分段流程监控员负责本部门案件流程监控,确保此项工作人员到位、职责明确。三是注重提升监管能力。对案件流程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疑难问题不定期讨论,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不断提升流程监控管理的业务能力。

2.严把“两个关口”,规范案件管理。一是严格受理案件标准,把好案件入口。针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认真对所移送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案件材料装订是否规范、在押犯罪嫌疑人是否移送换押手续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对属于本院管辖,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善案卡信息及文书,并统一登记造册,分流到相关业务部门签字接收。二是严格送案送卷标准,把好案件出口关。对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着重对案卡内容是否填录完备准确、法律文书是否依照规范用印、所使用文书是否存在不当和错漏、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核,清点相关手续和案件材料,登记造册,及时安排移转下一办案单位,确保每个案件在案管环节不滞留、不过夜。

3.开展“三查三看”,强化流程监控。一是查案卡,看信息填录是否准确。流程监控员通过案件基本情况查询功能,对案卡填录进行每日巡查,及时发现、解决错填、漏填等司法不规范问题。二是查时限,看办案期限是否超期。通过系统预警超期监控功能,对办案期限进行实时监控,防止超期办案;重点跟踪退回补充侦查及捕后案件,对侦查机关办案时限超期的,督促办案部门及时履行监督职责,发出纠正意见。三是查节点,看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在案件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关键环节,对法律文书制作、涉案财物管理、律师权益保障等情况进行细致审查,确保办案规范。

4.坚持“四个注重”,增强监控效果。一是注重跟踪预警,增强监控时效。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对于办案期限即将届满、即将到期的案件提前预警通知,防止办案超期。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办案实际,对审查逮捕案件提前1天进行预警通知,一审公诉案件提前3天预警通知,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提前7天进行预警通知。二是注重问题导向,增强监控实效。专职流程监管员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承办人、承办部门听取意见,纠正处理;每月对发现的普遍问题,形成流程监控书面材料向全院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办案部门和承办人整改。三是注重纠防并举,增强监控质效。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在督促整改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案件流程监控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发现案件可能出现的不规范问题,有针对性发出纠正意见,切实防止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四是注重程序规范,增强监控长效。除日常系统巡查发现问题,向办案人员及时反馈促进整改外,案管办还结合案件流程监控日志情况每月对流程监控中出现问题的案件进行督查,每季度开展案件评查后,及时将评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业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促进执法办案工作更加规范。

(三)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坚持问题导向促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对案件“即结即评”、“一案一评查”和“评查常态化”的要求,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抓手,敢于较真,在评查的深度、效果上下功夫。一是注重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员额制检察官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案管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了《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实行“谁评查、谁负责”、“普遍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等工作机制。二是多形式开展评查。改变以往线下评查、实体卷宗评查的传统方式,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实行对案件系统内评查、数据式评查,从而提高评查效果及效率。与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交叉互评机制,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交叉互评,实行网上评查为主,并落实保密责任,规定了评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纪律。三是统一标准规范评查。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案件实体认定、程序履行、法律适用、文书质量、卷宗装订、办案效果、统一业务系统应用等方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所评查的案件逐案进行评查评议,并对评查存在的问题与案件承办人沟通后进行量化打分,根据打分结果将案件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问题案件四个等次。四是注重评查对象全覆盖。案件管理部门将员额检察官办结的全部案件(有诉讼结果)进行普遍评查,属于重点评查案件的,实行一案一评查机制,确保对员额检察官所办结的案件实现全面全覆盖评查。五是实行评查通报制度。案件质量评查结束后,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交叉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统一归纳、分析、梳理,最后形成案件评查情况报告。对评定为问题案件的案件,对承办人进行约谈,要求承办人就涉及的问题作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评定为优秀的案件,及时总结其办案经验做法,提出予以推广和表扬的建议。六是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存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检察官个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选拔晋升的重要依据,有效强化了检察官的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了案件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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