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角度,看未来农村高质量发展之路
钟连松*
摘 要:202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贵州在新时代又一个黄金发展阶段的接续到来。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如何创新路,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开新局成为了当前贵州发展的新挑战。而乡村振兴战略是接下来贵州农村发展的切入口。“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清晰的指出了未来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接续之路。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无论乡村如何发展,都离不开“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故,如何在法治的框架下,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成为了当前面临的紧要问题。本文主要以笔者的驻村帮扶工作为基础,结合笔者的专业和工作优势,浅谈如何在法治框架下推动农村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
关键词:法治 乡村振兴 高质量发展
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成都召开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虽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推进,让农村的未来发展走上了乡村振兴的道路上,但如何实施和推进乡村振兴在实践层面多集中于社会面稳定、科技更迭、经济蓬勃发展等各方面,实践过程中法治体系的参与和介入始终是滞后或缺失的。但是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框架下,随着2022年1月26日《意见》的发布,农村未来高质量发展的迷雾被破开了一条口子,呈现出了一条依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化落实的康庄大道。
一、未来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概述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而新时代的农村高质量发展目标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得以全面阐释,就是要推动农村组织振兴、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以达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为达成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农村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是必然的选择,居于此,农村治理是基础,也是根本。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八届四中全会又通过并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可以看出,推动农村治理和农业农村的振兴,法治才是居于核心地位,不可动摇!因此,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谋划农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在法治的约束下推动乡村振兴。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的前提要求是要求法治要振兴。因此,在农村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依靠法治推动组织振兴,坚定组织保障的首要地位;依靠法治推动文化振兴,坚持文化自信的灵魂地位;依靠法治推动产业振兴,夯实产业兴旺的基础地位;依靠法治推动人才振兴,发挥人才振兴的优势地位;依靠法治推动生态振兴,守住生态于发展的导向地位方为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正解。
二、当前农村发展的基本现状
以笔者所驻村为例:该村作为深度贫困村,下辖9个自然村寨17个村民小组,全村640户3134人,原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32户1084人。跟随国家脱贫攻坚的脚步,经过不懈努力,现已全部脱贫摘帽。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该村业已逐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仍旧聚焦在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上,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取得了显而易见的进步。但全村的发展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是群众法治意识不高,仍有“拳头”思想,遇事不懂法、不用法,致使矛盾纠纷的化解还存在着隐患;2021至2022年度,全村存在婚恋纠纷、领里纠纷、财产纠纷、协议纠纷等等共计40余起,可诉诸法律、寻求法治的仅有区区7起,对法律的错误期待导致群众的诉诸法律也仅仅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的“特权”期待,并未秉持着法治的公平观念对待。
二是群众文化不自信,思想觉悟不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健全,仍存“鸵鸟”思想,致使农村发展因群众的因循守旧而频频受阻;2021至2022年度,全村公益事业发起和发展共计30余件,群众的怕、躲、让,让公益事业发展仅有4起系群众自发推进。当地主管部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让群众不能得到法治强有力的“撑腰”,害怕因为主动、积极而让自己身陷囹圄。
三是群众正确的“主人”意识不强,发挥国家主人公的效能创造富美生活而自食其力的主动性尚有欠缺,仍持“等、靠、要”思想,致使部分惠农富民政策落而不实;据不完全统计,2021至2022年度,全村至少还有20余户不符合要求的一般户向组织上要求评定其为贫困户、低保户等。法制体系对权利机关的考核评价机制尤为“强硬”,但同时也会互相矛盾冲突,使得逐渐在工作人员之中也出现了“鸵鸟”思想,而“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问题自古有之,由此催生了“我闹我有理”的错误思想,综合在一起就导致了“信访不信法”的矛盾更为突出。
四是群众的突破意识不高,在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大胆试、大胆干的意志不强,仍留“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躺平”思想,致使农村发展因群众得过且过的思想而迟缓难进;2022年度,全村尚有完全劳动力1724人,部分劳动力在外务工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下,宁愿回家“吃老本”,都不愿在村民委员会和各级政府的引导下就近就业。主管部门与群众之间的差距在于法治意识的差距,长期以来的“甩锅”、“钻漏洞”,让相关主管部门的法治公信力在群众之间逐渐降低,“政府引导就业就是政府为了完成指标任务”,这才是群众对政府的看法,也是法治政府在群众当中逐渐丧失公信力的来由。
五是群众的生态意识不高,不能真正守住生态与发展要齐头并进的底线,仍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致使户外焚烧桔梗积肥等损坏生态而发展农业农村的问题时有发生,殊不知生态系统是个大循环,破坏生态而发展的事业终归不长久、不稳定。拒不完全统计,村民委员会及各级政府前后在村域范围内发现并制止户外违规用火、乱丢农药包装物等行为达50起以上。
法制对群众总是宽容的,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无知者无罪”“法不责众”“法不外乎情”等的观念尤为突出,在法制的强制约束力和惩戒性方面,基层群众主要“靠运气”,谁运气不好谁就是负面典型,但法制带来的震慑性在一次次的宽容、一次次的饶恕中已经逐渐被降低,无法真正在震慑性教育引导中引导群众增强生态意识。
三、“法本位”前提下农村高质量发展困境的原因剖析
(一)自治高于法治,组织保障难增推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组织体系。但是,村民委员会的设置依法应当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在本村村民中选举产生。就以该村为例,具备一定法治意识的群众绝大部分系青年一代,受外出劳动力及在外求学等的影响,选举产生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属于村内的德高望重之辈,其法治意识并不强,仍旧存在“守旧有余、创新不足”的通病,在村集体事务处置过程中,依法用法的情形凤毛麟角,致使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村委班子基本沿用传统自治模式推进各项事务,法治的引导、教育功能无法发挥作用,使得依法推动农业、农村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力治优于法治,文化振兴难有新进展
在农村,传统自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情况可谓是屡见不鲜。诸如家族体系之间的比哪一方人多、经济体系之间的比谁更有钱等等,常以“我比你人多、在我的地盘、我比你有钱”等实力和势力威慑对方,从而获得所谓的胜利,更有甚者推行“我比你更敢打敢杀”等暴力威慑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全然未意识到需要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的弘扬仅限于传统道德层面,法治层面和新时代道德引领层面还无从谈起。农村法治的运用往往在“失败者”的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传统方式失败了,群众自然而然的会想到运用法制的力量去回击对方,但是当群众自身能够在传统手段上获得优势甚至是胜利时,群众是根本不会考虑法治的。因此,在当下的农村环境中,法治的地位是处于最后选择用来“兜底”的,在文化振兴方面的作用发挥微乎其微,致使文化自信的塑造还处在初始阶段,文化振兴更是难有新进展。
(三)缠闹胜于法治,营商环境难寻突破口
农村环境中,“鸡毛蒜皮”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受商业大环境的影响,经济和资本进入农村支持农业发展的情况已不足为奇,但农业与商业的融合过程中,一方面企业以“薄利多销”的方式推广产品,获利后又全盘抽身而退的现象层出不穷;亦或者企业投资过程中受市场因素影响,亏损后拉上群众共同分担风险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另一方面群众贪小便宜的思想根深蒂固,从而滋生出以“政府为我们做主”的“尚方宝剑”来强势“缠食”商业红利这类屡试不爽的招数,在法治之前,群众的首选就是“一哭二闹三上吊”,胡搅蛮缠、聚众施压、缠访闹访才是群众“有利可图”的“利器”;这就导致市场经济发展与农村农业发展之间出现了隔阂。如前文所属,只有失败者才会想到用法律的武器来兜底,但商业和农业的融合发展还是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环境支持,法治在农村的兜底地位就导致了商业在农业面前常常居于弱势地位,致使商业逐利的本质在缠闹的驱使下,不断对农业环境畏缩不前,而个别商业主体的“掠夺式”经营也让农民对市场经济敬而远之,致使商业经济对农业发展的驱动力逐渐丧失。
(四)陋习强过法治,守旧农业难留劳动力
传统农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传统种植技术变化不大,同时传统农业与农民之间的供需关系在长期以来逐步达到了一个平衡的状态,主要体现出剩余少、积累慢、劳动力要求多的弊端,在人力、技术的投入和产出上不均衡。随着新时代农业发展的推进,科技化农业推进带来的种植技术的更新换代、人力输出上不断减少,投入产出比例不断提升。但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难以有效运用法治保障自身、发展农业经济,且对新鲜事物的接受程度不高,导致科技化农业发展的更迭换代较为迟缓,“前怕狼后怕虎”的守旧状态犹如一潭死水,致使新时代生活需求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匹配、不平衡促使着劳动力被迫“另谋出路”,而随着劳动力的不断外流,传统农业模式更为牢不可破,从而形成模式无法突破、经济无法发展、劳动力不断外流的恶性循环中,农村高质量发展也就更难寻突破口。
四、以“法治”为基础,谋划高质量发展的“五大振兴”
(一)以法治为根本,强化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发动机”,谋求组织振兴
“其身正,不令而行。”组织振兴是农村真正走上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支撑,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和政府才是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首脑,而农村管理和发展在治理层面是法治、德治与自治结合推进,法治在整个管理体系中扮演的是引导者、监管者和规划者的角色,而发挥法治的作用,将农村发展的组织保障始终约束在法治轨道上,才是促进农村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的根本要点。
首先,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地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法定化、制度化,推动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究其根本而言,就是要提升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的法治意识,不断在村级事务中运用、发挥法治的作用,做好农村发展的“引导者”,在法治轨道上引领群众推动农村农业发展,在法治框架下,不断建立健全村级事务相关制度体系,将农村发展逐渐制度化、法定化。
其次,权责不明、服务不精准、服务不均衡是当下农村公共服务的问题和短板所在,农村规划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讲关系、讲人情、讲家族”的问题,依法治理的推进在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的状态下,农村服务及规划就会停滞不前。因此,要在正确的道路上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破除错误服务模式、依法明晰权责是重中之重。在顶层设计上要不断明确村级组织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逐步明晰权责,在法制范围内依照村级自治事务范围来规划农村发展,才能促进农村发展走上高质量之路。
最后,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其关键在于监督,只有依法监管才能保证法律依法实施。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划及分配历来是农村发展的问题集中点,要强化依法对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不断塑造村级集体“三资”的依法规划、公正分配,才能确保村级高质量发展环境的风清气正,切实履行法律监管者的作用才能推动农村农业的发展走上正轨。
(二)以法治为契机,增强高质量发展的乡村文化底蕴,谋定文化振兴
“腹有诗书气自华。”文化自信是农村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的内在,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是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于农村而言就是引导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以法治保障民族文化底蕴、以法治革除传统陋风陋习、以法治引领新时代农村文化建设是塑造民族文化自信、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必然要求。
农村是一个具有“熟人圈”或者“半熟人圈”的领域,在自治的基础上要实现德治引领,法治才是根本要素。这就需要先让群众相信法律的实用性、相信法制的全面性、相信法治的公平性。首先就是必须更全、更细、更有利、更贴近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诈骗、传销、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制止群众信访不信法、信拳头不信法等的错误观念及行为,在被动环境中,为群众创造法治和谐的环境氛围,才能真正在群众的思想中埋下法治的种子。
其次就是让自治在法治的基础上推行,不断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一方面可以村民委员会为切入点,加大力度培养农村法治明白人,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引导群众依法、守法、用法;另一方面可以强化农村法治阵地建设,整合法治阵地平台,针对外出务工群体、在家务农群体、留守老人群体、留守儿童群体、残障群体不同的特性采取不同方式的法治宣传引导,以多路出征、会师家庭的方式,将法治宣传的落脚点选在农村家庭,努力在每一户都塑造一人以上的法治明白人。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最后就是要充分运用法治的种子破土之势,肯定群众敢吃苦、敢创造、敢抗争的精神,顺势发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不断加大对榜样的塑造和宣传,以爱国情怀为切入点,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为基础,加大建设并运用农村道德讲堂、德育基地、文化基地等的优势,通过开展文明家庭、道德模范家庭、和谐村组等评选活动的形式,不断引导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涵养守望相助、真诚互信的文明风尚,真正将德治融入法治,在法治定纷止争的基础上,有效发挥德治凝聚精神、引领风尚的优势作用,以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推动农村文化振兴。
(三)以法治为措施,提升高质量发展的农村营商环境,谋取产业振兴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底层基础,需要法治不断夯实;农业的发展亦不是“孤军奋斗”,需要二三产业的稳定融合才能推动农业的整体发展。而农业产业的发展就离不开企业的效力,但企业经营与群众工作的共性又都是切身合法利益的有效保障。因此,以企业优势带动地区产业经济发展、服务群众增收致富、以群众力量助力企业稳步发展才是民企和平共处、农企合作双赢、农商和谐共生的根本遵循。
农村营商环境治理的主要症结点在于企业与群众之间的利益分配出现了“互相倾轧”的突出矛盾。解决突出矛盾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从企业方面着手:一是把好入口关。政府职能部门需要依法审核审查进驻农村企业的资质和信用,为企业推动农业发展设立“安检口”,确保在农业产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出现“烂尾”现象;二是把好运行关。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依法运营的监管和法制服务力度,确保企业的经营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前行,真正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让利于民,带动农民、农业、农村协同发展、共同富裕;三是把好制度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并完善符合企业带动农业发展的制度体系,给企业在农业发展进程中发挥作用指明方向,推进农业、企业融合发展的专业化、科技化和目标明确化;四是把好市场关。农村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定下的乡村振兴之路,在企业眼中可称之为遍地机遇、遍地黄金;这就要求政府职能部门要明确把握市场需求量,规划好如何将农业农村发展纳入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去推进,严格限定企业的“进驻”,以防止“超饱和式竞争”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是从农村入手:一是用好基层“风向标”。基层党组织就是风向标,以法制的震慑性倒逼对基层干部和基层党员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摒弃“外来人挣了我们的钱”的陈旧意识、“富了别人穷了自己”的不良倾向,从思想根源上克服不愿干、不能干、不敢干的错误观念,带领全村为企业与农业融合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真正让企业来得了、留得住,真正沉下心来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与农村群众一起合作共赢;二是用好群众“源动力”。群众真切的想要改善生存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就是源动力,在家门口用“以工代赈”的方式,发动群众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就地取材”,让群众能够在家门口就业,以充足而又低廉的劳动力助推企业发展的快、发展的好;三是用好农村资源优势。引导群众摒弃土地耕种“各自为政”的局面,整合农村现有的土地、林地、荒山等资源,探索由企业牵头,按照国家要求打造农村发展闭环式资源链。如鼓励群众发展养殖业,传统农肥低价回收助力企业研究实用性农肥产品,以推进种植业发展,又以种植业残留桔梗低价回收助力企业研究新型饲料产品,从而又反哺养殖业,让企业和农业在整个闭环中互相促进、互相滋养、共同盈利。摒除传统农业耗时、耗力、耗财而又产量不高、质量不优、盈利不多的传统模式,让土地在发挥农业优势的同事发挥出市场经济的奠基作用。
(四)以法治为保障,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农业人才基地,谋获人才振兴
“风吹花开蝶自来,雨打花落人自拾。”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动力,也是最关键的一环,而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方是人才振兴的核心要义。
1.强化法治规划,优化架构创造“诱惑”条件
这里的法治规划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划好公权力,通过优化内部考核评价机制,树立更为切实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根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观念,让基层敢管、能管、善管;二是规划好私权力,通过强化治安处罚、行政处罚手段表明“违法必究”的真正态度,完善建立村规民约执行保障制度体系,为基层自治提供执行层面的法制保障,才能激发基层自治组织管理约束力;三是规划好权力衔接。“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让公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促使主管部门秉持宗旨一以贯之,当管则管;同时为私权力划定边界、明晰范围,当断则断。只有让公私权利都明确自身的内容及范围,才能以清晰的法治框架去吸引人才。通俗点儿说就是让法治去管好政府和群众的“手不乱伸”,才能让有意发展乡村的人才有“喘息之机”。
2.严肃执法规范,肃清环境保障“发展”空间
农村发展看农民、农民发展靠农业,农业发展核心在经济体系的更新。因此,人才来不来是看经济发展有没有空间,而保障经济发展的空间,就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如何保障人才的发展空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当管则管,不当“和事佬”。吸引人才助力乡村振兴,党和政府是主导地位,要切实按照法治政府依法治理的工作要求,真正在法制框架下行使公权力,为人才锚定发展方向、发展空间,才能让人才“人尽其才”。二是当断则断,不去“和稀泥”。发挥法制定纷止争的功能,真正让农村农民依靠人才发展农业事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摒弃以法制名以“搅混水”、“和稀泥”的解决模式,在让人才深刻体会到法制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要让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畏法,而不是在不正确的法治“特权”期待无法达成时,反而助长了“信访不信法”的“歪风邪气”。三是当立则立,不做“旁观者”。人才发展不能放任自流,在助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创新模式,要不断完善建立乡村振兴法制体系,因地制宜制定《乡村振兴法》的实施细则或实操性政策法规,让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真正有了具备针对性的引导线,才能让人才发挥作用。
3.深化法治程度,自我提升夯实“留人”基础
乡村振兴能不能留住人才,因素繁多,但主要还是体现在现实激励、后勤保障、未来谋划三个方面。一是现实激励方面。让政府在制定政策的同时成为法制的当事人是留住人才的关键之一;政策好不好,要看执行实不实,只有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后,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人才实施,才具备了“留人”的基础条件。二是后勤保障方面。“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要留住人才就要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在法制范围内,尽可能的完善建立人才“后勤保障”机制,以法治为人才坐镇后方,守住人才发展的后方“根据地”,才能发挥人才的最大效用。三是未来谋划方面。“谋先则事昌”,人之发展不可东闯西踱。人才能不能留住,其未来发展是根本。要事先描绘人才发展的蓝图,才可为人才锚定发展目标,让人才看见发展的方向、体会到未来的可期待性,才是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稳定发展自身事业的根本要素,人才留、则事业新、则农业稳、则农民振、则农村兴。因此,依法谋划、依法推进、依法保障方可“招人、留人、用人”。
(五)以法治为纲领,优化高质量发展的乡村绿色花园,谋划生态振兴
“嫩箨香苞初出林,於陵论价贵如金。”守住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守住生态谋划可持续发展亦是农村高质量发展之路必须要兼顾的重中之重。
1.守住法制底线,推动生态、发展齐头并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农村农业发展过程中,“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错误观念尚未彻底根除,生态系统的大循环还没有在发展中得以贯彻始终,因而需要以法制惩戒的力量倒逼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一是完善制定生态体系保护及惩戒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主管部门“杀鸡儆猴”的执法模式,不断提升破坏生态发展事业的成本占有率,如“反腐倡廉”般推动生态保护,促使农村发展各方主体都在生态保护领域形成“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观念,以促进生态不会被破坏的最终目标达成。二是不断建立农村事业发展兜底循环机制,让破坏生态的惩戒与循环利用的引导都在法制的范围内进行。企业生产排废污、农业耕种清杂物,都是农业发展过程中要考虑的,依法建立兜底循环机制,真正在农业领域变废为宝、循环利用,摆脱生态保护“只靠罚”的单一惩戒模式,才能让企业和群众真正从根本上形成不愿通过破坏生态发展事业的观念。
2.完善法制体系,确保生态振兴“有迹可循”
生态振兴不是回归原始、僵硬保护,而是要充分发挥生态优势促进农村发展。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编制规划。将农村发展置于生态圈内规划,融合生态保护与农村发展,逐步划定农村产业发展区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发挥农村地域优势和土地优势,用法制的力量守住农村“山红涧碧纷烂漫,时见松枥皆十围”的生态景象。二是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运用法制体系。将生态经济融合在乡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以法制为生态经济发展划定红线和底线,诸如在发展林下经济、森林经济、园林经济、生态旅游经济、土地经济等等的过程中,确保经济发展不在市场调控下完全脱离农村农民,依法让经济发展基于农村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3.强化执法力度,护航竞争发展“有法必依”
如前文所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依法执法才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前提要求。一是强化公权力监管执法,让公权力的作用发挥在目标引领、方向规划、范围限制等的关键处,农村经济也属于市场经济的调整范畴,保护性发展不仅是针对生态,也同样针对农业事业发展,在法治框架下,让公权力的保护性不过度干涉、不过度放任,促使农业事业的发展也呈现出“百家齐放”的竞争形态才是正确的方式。二是强化对服务对象权力行使的规制,不让市场主体因“腰缠万贯”而“特殊对待”,也不让群众因“人从众”的观念而“法不责众”,每一个对象都是法治的主体,也是法治的对象,因此,要每一个人民群众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就要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是公平正义的法治主体和评价对象,从根本上根除“杀鸡儆猴”的观念,当罚则罚、当奖则奖才是依法执法的应有之义。三是强化对竞争的依法监管。市场经济中,竞争才是进步的推动力,但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农村主体中,尤显突出且难以处置,专利意识、品牌意识几乎不存在,但群众的跟随、学习意识却出乎意料的强,这就导致了,群众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如前文所述的逐渐围绕着“利己主义”而不自知的产生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因此,需要强化对竞争的监管执法,将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群众作为市场主体纳入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范围内,以法治为农村农业事业发展规范竞争行为。
在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法治建设需要发挥出兜底保障的重要作用,而法治建设同样也是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完善农村法律体系,乡村振兴的基础才会更牢,农村才能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提升农村执法水平和能力,乡村振兴的大环境才会更优,农村才能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一往无前;深化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乡村振兴的燃料才会更足,农村才能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动力十足。因此,用法治辅助党建,在党建引领下运用法治、依靠法治、回归法治,真正让法治服务农村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才是融合法治、德治、自治的高效途径,守住了法治的底线,推动法治乡村的长效化建设,才能在法治的基础上谋划和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和美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