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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会议文件之十七

 

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16日在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关岭检察事业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取得大发展的五年,是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职务犯罪、深化法律监督成效显著的五年。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秉承“努力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勇于争先”的工作作风,积极探索创新,主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在改革创新中升级发展。“十二五”期间,共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3件65人;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850人,审查起诉案件821件1256人,案件审结率、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关岭检察工作实现由“十一五”时期全市排名靠后,到“十二五”时期各项检察工作指标进入全省、全市先进行列的历史转变。

一、“十二五”时期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时期

(一)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切实保障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十二五”时期,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32人,提起公诉1040人。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中,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两抢一盗”、“黑恶势力”等多发性、侵财性、聚众性违法犯罪。办理了“尖东帮”、“车站帮”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初犯、偶犯、老年犯、未成年人犯中罪行较轻的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115人,不起诉72人。开展刑事和解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刑事和解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社会矛盾激化。对依法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予以调处,作出相对不起诉44人。我院侦监、公诉部门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负重奋进,侦监、公诉工作进入全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2015年,我院公诉部门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二)积极推动生态环保及督促起诉检察工作,服务关岭生态建设和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十二五”时期,我院成立了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积极参与“六个一律”、环保“利剑”和“六个严禁”森林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移送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4件,提前介入森林公安机关查办失火、滥伐林木案件5件5人,办理涉及生态案件立案监督3件3人。开展督促起诉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重点监督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转让、人防工程异地建设等易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的环节,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共办理督促行政履职案件2件,支持起诉案件8件,追回资金720余万元,督促起诉案件24件,督促收回国有资金6635.3万元。

(三)积极探索服务群众机制,进一步疏通涉检信访渠道。主动延伸检察触角,推行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异地、远程、同步视频接访模式,完善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巡访等制度,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146个村居(社区)悬挂“便民联系牌”,采取联合接访、预约接访、点名接访等方式,建立“零距离”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认真排查矛盾,积极化解纠纷,做到预防关口前移、服务重心下移,真正将检察宣传、服务窗口移到群众跟前,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五年来,接待群众来访379人次,其中检察长接访192人次,受理举报线索73件;依法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1件6人,为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资金5万元。

二、“十二五”时期是消除腐败存量,全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攻坚时期

(一)着重突出办案重点,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十二五”时期,共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3件65人,大案56件,占比88.9%,特大案件2件,科级干部12人,抓获外逃犯罪嫌疑人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余万元。重点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惠农资金管理、扶贫救灾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如:查处坡贡镇农村学生“小餐桌”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县民政局原局长熊宗朝贪污窝案、县林业局原副局长翟长海贪污窝案等。

(二)着重整合资源,确保惩治腐败更加有力。积极整合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力量,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联动办案,较好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做到职务犯罪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设立乡镇派驻检察室,通过与县纪委联合,整合乡镇纪委平台资源,充分调动乡镇群众反腐力量,拓宽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在“十二五”期间受理的73件举报线索中,85%来源于乡镇群众举报。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以案带案挖掘线索;强化证据意识,坚持“由证到供”确保定案准确;强化群众意识,搭建群众参与反腐平台,多措并举,反腐工作成效显著。我院反贪、反渎工作在全市工作考评中连续五年名列前茅,全市反贪、反渎工作经验交流会连续两年在关岭召开。

(三)着重构建防腐拒变“天网”,确保职务犯罪预防全覆盖。全面实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对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和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防止“塌方式”腐败。“十二五”期间,共撰写预防调查报告47篇,案例剖析材料43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40余场、预防宣传150余次,向有关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37份。积极开展联合共建,在全市率先同县委党校签订《在党校教育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强化对参加党校培训的中青年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工作;与县电力公司等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和大型企业开展联合共建双优工程、廉政建设共建活动。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五年来,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13人次,向相关部门发出发现行贿犯罪记录警示7次。

三、“十二五”时期是强化司法活动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时期

(一)突出法律监督质效,进一步维护公平正义。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十二五”期间,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850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732人,不批准逮捕115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3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3件,派员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63件。公诉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821件1256人,移送安顺市及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5件144人,经审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93件1040人,不起诉43件72人。注重监督办案程序违法、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刑事侦查活动程序违法等问题,在诉讼监督过程中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检察建议书》23份,均已收到书面答复。注重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依法对法院一审判决提出抗诉4件,上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依法作出改判1件。注重民事行政监督,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18件,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书》6份。注重刑事执行工作监督,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9次,均被采纳。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社区矫正管理工作18次,对涉及脱管、漏管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68份,对5名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督促收监执行。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4件,有效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内部监督,进一步防止检察环节出现冤假错案。充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将规范文明执法贯穿到每一个检察执法环节,深入推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程、全面、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面落实接触必录、讯问必录、搜查必录。成立案件评查办公室,建立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业务骨干及第三方评查员组成的案件评查人才库。按照部门分类及办案质量规范,制定细致的评查标准和评查范围,采取“一案一表”、“一案一报告”的方式,逐案逐项评查,评查结果作为干警执法业绩档案的组成部分和考核晋职晋级重要依据。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共查找出在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行为方面存在的35个司法不规范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不怕揭短亮丑,不回避矛盾,一件一件分析原因,一件一件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检察节点执法风险控制。我院公诉、侦监部门案件卷宗被制作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范本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三)突出外部监督,进一步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正确运行。建立走访联络人大代表联动工作机制,创新“个性化”联络方式,搭建与人大代表“面对面”、“点对点”交流平台,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走访人大代表,收集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十二五”期间,走访人大代表3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到我院调研、视察180余人次,收集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43条,均交由责任部门认真落实。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走进我院调研座谈。“十二五”期间,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到我院调研座谈60余人次。重视舆论监督,主动与媒体沟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应新媒体发展需要,重视新媒体建设,选派干警到新浪、正义网等学习,提升干警运用新媒体沟通能力。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设置网上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12309举报平台链接,开通微信客服服务功能,强化检察信息发布、案件信息公开、在线法律咨询解答、民意收集常态化,推动新媒体平台由“宣传型”向“宣传+服务型”转变,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我院已公开法律文书276份,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677条,接待律师及代理人申请查阅、复制案卷材料112人次,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监督机制,以“看得见”的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十二五”时期是深入探索规范建设,全力推进工作改革创新的质变时期

(一)注重探索工作方法创新,争创全市检察工作单项冠军。坚持制度创新,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突出抓“长”、抓“细”、抓“常”,创新完善118个制度。在全市率先实行“大刑检”、“大自侦”工作模式,解决人少案多矛盾,首创案件评查黄牌警告制度和召回学习制度,为“大刑检”、“大自侦”工作模式再上“保险杠”,提升案件质量。注重延伸检察触角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未成年人档案封存室及心理疏导室,封存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记录30余人次;在全市首创“乡(镇)派驻检察官制度”,进一步拓宽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渠道;建立全市首家社区矫正检察室,实现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的全面监控;注重文化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两微一端”新媒体、建成图书室、荣誉室,打造文化长廊、特色走廊文化,设立微讲堂、微论坛,开通“书香关检”微信平台专栏等,积极建设文化型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创新成果二等奖”、“基层检察院‘4+1’工程建设示范院”。

(二)注重科技投入,检察装备现代化、信息化全面发展。“十二五”期间,面对检察技术发展新常态,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和科技强检战略。进行三级专线网改造和办案技术设备添置,保证技术侦查工作需要;建立电子卷宗系统,实现网上办案、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办案工作区,实现办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电子取证;建立案管大厅、警务保障大厅、远程接访室、电子图书室,实现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提升。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办案工作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人均办公经费由原来的0.8万元提升至1.7万元,完成办案用房、技术用房共计1090平方米改造工作。2015年,我院被列为全省科技强检建设示范院。

五、“十二五”时期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跨越时期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廉政人文环境。强化党组自身建设,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以党建促队建。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守纪律讲规矩、“三严三实”系列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五型”机关创建活动,深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院党支部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执法理念,提炼出“明理正德、崇检尚法、求是鼎新”院训,在楼道内张贴符合检察文化主题的书画、廉政警句、地方风情画等,创建“警示台”、“正能量台”,签订《家庭助廉倡议书》、《家庭助廉承诺书》,创造检察廉政人文环境。院党组被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党组”,被市委评为“先进党组”;我院先后被省精神文明创建委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评为全市“2010-2012年度文明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2012-2013年度文明单位”;党支部被市委评为全市“五好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县委表彰为2012年“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强化常态化监督,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坚持以严管厚爱为抓手转变队伍作风,认真落实检务督查工作,制定责任清单。纪检组每个工作日对全院干警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办案纪律等方面的16项监督事项实行常态化监督。针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重点督察等形式,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对变换形式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送礼等可能出现的问题抓早抓小,铲除顶风违纪现象滋生的温床。制定领导约谈、诫勉谈话、责任追究等措施,切实履行“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三)强化队伍建设,逐步提升检察队伍素能。坚持以岗位素能培训为载体,提高队伍素质。执行检察机关岗位素能标准,加强在职干警岗位练兵,选派干警外出参加培训及交流学习180余人次。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将空缺编制通过特殊招录、定向选择培养、公开招录等方式面向社会招录人才,充分运用新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检察工作亮点、经验、成效,检察干警风采、事迹,增强外界对检察机关了解,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加入检察队伍。坚持人文关怀和文化管理,发挥检察文化软实力作用,提高检察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助推检察工作发展。“十二五”期间,我院空编率从25.6%降到2.1%,法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占72.3%,双学位学士3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名,检察官人数占51%。五年来,25名干警荣获省、市、县不同表彰,涌现出全省“十佳”公诉人、全市“优秀公诉人”等年轻优秀干警,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回顾五年的历程,关岭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这五年,是我院法律监督属性更加凸显、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司法理念深刻转变的时期;这五年,是我院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的时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常韧副检察长先后两次到我院调研指导工作,充分肯定了关岭检察事业的发展;中央第四巡回督导组李川副组长、省委常委、宣传部张广智部长、省人民检察院何冀常务副检察长等多次走进我院,对关岭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五年的历史跨越,彰显了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创造力和战斗力,增强了党和人民对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信心。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院干警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探索创新,精准发力,各项检察工作再进步、再发展,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这一年,我们深入推进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积极服务大扶贫

通过制定《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民生项目备案制度》、《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监督制度》等,使我县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置于监督之下,确保民生资金使用透明化。建立民生资金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民生资金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在永宁、坡贡、花江3个乡镇建立了标准化民生资金保护乡镇检察联络室,在全县3个街道办事处、9个乡镇悬挂检察联络牌,设置民生意见箱12个,聘任乡镇民生资金保护工作联络员150余名,构建民生资金使用监督“防护网”。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挂牌介入上、下水巷、世纪路棚户区综合管理项目,2015年退耕还林巩固等国家级项目;介入顶云公租房三期,民政综合服务区等县级重大工程项目。截止目前,我院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监督民生项目607个,总投资额13.7亿元,监督拨付资金6.9亿元。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件,严厉打击危害民生资金安全各类刑事案件41件59人,涉及医疗、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7月18日,全省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现场会”暨“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启动仪式在关岭召开。我院的《细化措施、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作为大会主题发言,得到与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这一年,我们深入推进各项措施细化落实,积极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开展“服务企业零公里”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帮助非公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构建“清”“亲”新型政商关系。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讲座和法律咨询、“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检察开放日”、不定期走访非公企业、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安顺市第四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项目建设的六条措施》等方式,积极构建检企交流平台,充分了解企业在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实地走访了苗立克中药科技有限公司、金宸祥置业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对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及时给予解答,为企业找出制度机制中的漏洞,帮助企业建立更科学的管理制度。主动与市场监管、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联系,为企业化解发展难题,疏导内外纠纷。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注重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工作衔接,重点监督侵犯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企业财产的刑事犯罪。共办理“两抢一盗”等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经济发展的案件74件107人。

这一年,我们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积极服务“生态关岭”建设

强化生态案件立案监督,积极服务“生态关岭”发展主基调。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2人,其中失火案件1件1人,滥伐林木案件1件1人,均已作出有罪判决。积极督促行政履职,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7份,其中督促责令废弃矿山采矿权人进行林地修复治理2份,督促追缴国有建设土地出让金3份,督促对花江镇违法打碑点等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2份,并监督整改落实。加强“补植复绿”工作,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书》13份,划定荒山荒坡,建立“补植复绿”基地300余亩。联合县林业局、森林派出所、乡镇林业站等部门开展“补植复绿”专项活动,责令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植树造林2000余株。

这一年,我们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积极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016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件11人,所立案件均为大案,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均为特大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率为100%。在所立案件中,贪污案件5件5人,贿赂案件6件6人,滥用职权案件2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党政机关科级干部4人;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的大案9件9人;抓获外逃犯罪嫌疑人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0余万元。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9件208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87人,不批准逮捕21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2人;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163件241人,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4件151人,不起诉12件13人。截止目前,提起公诉的案件无撤回起诉和被判无罪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办理生态环保立案监督案件2件2人;受理举报线索12件,群众点名接访75人次。因工作成效显著,我院反贪污贿赂局、公诉科荣立集体三等功各一次。

这一年,我们强化队伍素能,逐步破解检察官断层问题

今年,我们在全市率先与安顺学院政法学院就第三方案件评查、人才培养、理论合作研究等领域签订合作协议。选派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省检察院、青岛城阳区检察院等参加培训及交流学习30余人次,激发干警进取意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招录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5名,进一步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在干警履职保障上,通过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等方式,增强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及自豪感,吸引干警扎根关岭、建设关岭。我院3名35岁以下干警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C类检察骨干”;4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荣获第二届贵州省公诉人与辩护人电视辩论赛“优秀辩手奖”、全市优秀公诉人辩论赛“最佳风采奖”;1名干警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名干警被县直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回顾过去,成绩令人鼓舞,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全县工作大局融入不够,少数检察人员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单纯业务观点,不善于把检察业务工作放在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二是在法治建设中,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三是检务公开力度仍需加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业务手段融入大数据应用时代的方式欠缺,还需在信息化、科技化方面加大投入;五是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入试点阶段,少数干警应对改革变化的意识不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十三五”时期工作总体思路及2017年工作重点

各位代表,“十三五”时期,是关岭实现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关键时期,是打造“生态关岭”、实现同步小康的决战决胜时期。置身于我县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关岭检察事业发展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作为总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服务主基调主战略、积极服务大扶贫、大数据、“生态关岭”建设,为我县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围绕“生态关岭”发展主线开展工作。更加主动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将建设“生态关岭”工作大局摆在检察机关提供司法保障的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放火毁林、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将破坏生态环镜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工作和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相结合,保障好生态环境建设。加强与环保、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协作,加大“补植复绿”工作力度,使被破坏的生态得到及时修复。全力以赴采取措施,服务保障第四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二、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贯彻落实好中央、高检院、省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机关办案责任体系,组建好员额检察官办案队伍。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好中央、省、市领导对司改后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的有关意见。

第三、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工作力度,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尽快消除腐败存量,遏制增量。加强反腐制度建设,助推从不敢腐转化为不能腐机制形成。积极预防关岭经济发展中的工程项目建设、社会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职务犯罪,避免“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发生。

第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坚持严管队伍方针,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扎实开展检察队伍业务素能训练,提升干警司法实践能力,突破检察官断层瓶颈。

第五、加大科技强检建设力度,打造“互联网+检察工作”示范检察院。加大资金投入,建设网上指挥中心、数据收集系统及数据分析系统,将检察工作与大数据有效融合。强化新媒体建设力度,将检务公开、意见收集、信访接待及检察宣传融入新媒体,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

各位代表,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融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不忘初心,扎实工作,继续前进,开拓创新,为关岭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懈努力!

 

 

 

 

 

 

 

相关名词解释

 

1. 点名接访制:来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点名院党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接访。

2.“五型”机关:指创建“学习型、创新型、争先型、廉洁型、规范型”机关。

3.民生资金保护专项活动:指检察机关防止扶贫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水利水电、美丽乡村建设、交通、医疗、教育、低保等重点领域民生资金流失,监督使用的专项工作。

4.大刑检模式:指将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合署办公

5.大自侦模式:指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合署办案。

6.“4+1”工程:是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和检察文化建设。

7.六个一律: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以及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建、停产;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一律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排污单位严重违法导致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涉及国有企业的,同时追究国有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污染饮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私设暗管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严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进入企业环保信用黑名单,记入贵州省企业诚信信息网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其进行失信惩戒。

       8.六个严禁:严禁盗伐滥伐林木;严禁掘根剥皮等毁林活动;严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严禁烧荒野炊等容易引发林区火灾行为;严禁擅自破坏植被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系统逆向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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