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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王某,男,系原案被害人近亲属。2018年4月许,犯罪嫌疑人陈某醉酒后强行与原案被害人郭某发生性关系,本案中郭某系一级智力残疾人,无性防卫能力。2018年7月,关岭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申请人王某对此不服,向关岭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认为关岭县人民法院的量刑畸轻,要求关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 

【办案过程】 

    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的申诉案件过程中,检察长主动接访申诉人,在接访过程中了解到申诉人王某家系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随即要求控申部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带领控申办案人员深入申诉人所属的村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经调查核实,被害人郭某系申请人王某儿媳,该家庭共有6口人,其中4口均为残疾人,郭某系一级智力残疾,郭某丈夫系四级精神残疾,二人所生育两名幼儿,因遗传基因的问题,该两名幼儿均不同程度存在肢体及智力残疾,全家人的生活全靠申请人王某务农维持,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将家庭中4名残疾人送至相关的医院进行医治。 

    为改善王某家庭困难情况,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带动下,多方筹集救助金,一是向县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二是与民政部门开展联合救助,提升救助效果,将郭某及其丈夫送关岭县康辉精神病进行治疗,将两名幼儿送至安顺市儿童康复中心进行康复训练,并减免相关的费用;三是该家庭情况极为特殊,为后续的救助工作,探索开展多元化救助方式,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民政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协调王某所在村委为王某家6人办理了农村低保,落实生活保障。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关岭县检察院检察长办理首例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也是关岭县检察院对深度贫困户开展多元化救助方式的探索的典型案例,虽本案不是因案致贫的案例,但救助意义重大,体现检察长心系人民群众疾苦,同时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献策献力,贡献检察智慧。 

    通过对该案的办理后,检察长要求:一是今后办理国家司法救助过程中,对于深度贫困户,应提升救助效果,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采取多元化救助,集结各方力量,帮助深度贫困户通过产业调整、再就业、医疗救助等多种方式助力巩固推脱贫攻坚成果。二是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访制度,要主动了解被害人的家庭情况、生活困难,发现系精准扶贫户的被害人,要依职权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着力帮助被害人解决实际的困难与问题,体现检察机关是讲政治、顾大局的法律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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