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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须知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范围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调解书,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3.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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