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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条龙”监督模式 高质效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时间:2023-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条龙”监督模式

高质效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近年来,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构建社区矫正检察“入矫、日常、解矫”“一条龙”监督新格局,实现全程监督,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

现场监督入矫严把社区矫正“入关”

入矫宣告是社区矫正工作第一关,对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入矫,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现场监督入矫,不仅能使社区矫正对象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对规范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在入矫宣告过程中,我院重点监督司法所是否对被适用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宣告禁止令内容及违反禁止令所需承担的后果等。在宣告仪式结束后,检察干警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做入矫教育,使社区矫正对象明确认识自己罪犯身份,充分认识社区矫正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同时鼓励其积极改造,服从管理,争取顺利解矫,早日回归社会。2023年以来,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场监督入矫宣告活动10余次,均未发现存在违法接收入矫等行为。

多项监督齐发力,严把社区矫正“日常关”

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每季度定期联合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检察活动,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阅工作档案,对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同时党员检察官围绕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主要成果、主要精神等方面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向社区矫正对象作深入讲解。党建引领“检察监督+人民监督”融合发力,向人民群众揭开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神秘面纱”的同时也及时把党的声音传递到了社区矫正对象身边,有助于其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早日回归社会。2023年以来,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开展日常检察3次,发现存在问题10余个,均已提出监督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抓好解教育,严把社区矫正“出口关”

解除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后环节,检察机关参与解矫工作,既可以保证社区矫正过程的公正合法性,又能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对增强社区矫正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宣告仪式前,我院干警认真查看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详细了解其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的思想动态、日常表现等情况,重点审查是否超期解矫。宣告仪式结束后,我院干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谈话并进行法治教育,告诫其在今后的生活中要继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自我约束,守住“法律”底线,放下思想包袱,重塑自我,勇敢接受人生的新起点,用积极阳光的心态面对今后的生活。近年来,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参与解矫宣告仪式10余次,均未发现存在超期解矫等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通过全程参与社区矫正入矫、日常管理、解矫活动,能有效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调整心态,推动其顺利解矫,尽快融入社会,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今后,我院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的各个工作环节,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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