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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为民?轻枫有度 | 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同胞姐妹重归于好
时间:2024-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检为民 轻枫有度 | 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同胞姐妹重归于好

“通过检察官及各位听证员的教育开导,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我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后,我也愿意接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这是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听证会上的最后陈述。

近期,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关岭自治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了解到,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的妻子陈某甲与被害人陈某乙系同胞姐妹关系,两家合伙在县城开设一家婚纱摄影店。但因账目不清经常闹矛盾,以至于在合伙的婚纱摄影店内大打出手,在此过程中李某某将陈某乙抱摔在地,导致陈某乙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经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并多次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检察官组织两家人见面调解,面对面用心交流,并站在中立角度释法说理,理清双方存在的民事纠纷及此次刑事犯罪关系。最终,在检察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谅解,由李某某夫妇接手经营婚纱摄影店并给予陈某乙夫妇相应经济赔偿、补偿,陈某乙对李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予以谅解。

最后,检察官就拟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事项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针对性地邀请社区工作者、律师、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听取听证员及双方当事人意见。同时,充分发挥听证员的调解作用,站在客观公正立场对当事双方进行说理劝导,彻底化解两家矛盾。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向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某的行为作行政处罚,关岭自治县公安局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至此,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轻罪治理+检察调解+检察听证”轻罪治理模式,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李某某承担相应责任,陈某乙获得相应赔偿及补偿,两家最终矛盾化解,重归于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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