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协作护“未”来 分期救助添暖意
——关岭县检察院携手武江区检察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监管
“这笔钱真的能保障孩子成长吗?”面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与使用,这一问句始终牵动着检察官的思绪。近日,关岭县检察院受案发地武江区检察院委托,与关岭县民政部门、农村商业银行及被救助人的监护人共同签署了《特殊救助对象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为一名未成年人救助对象量身定制了一套精准长效的保障方案。
两地接力,跨越千里共筑“避风港”
被救助人系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案发地在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户籍地在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武江区检察院在办案中排查到该被害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因其近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均在关岭县,为便于被害人接受社会救助,武江区检察院与关岭县检察院启动联合救助工作机制。两地检察机关打破地域壁垒、迅速联动,从线索核查、困难评估到救助方案研讨,形成跨省协作无缝对接。
在联合救助过程中,关岭县检察院主动靠前担当,不仅配合完成救助金发放前的家庭情况核实工作,还积极协调心理咨询、教育帮扶等多元化社会救助渠道,让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精准对接、双向发力。
四方共签,靶向守护用好“暖心钱”
为确保救助金真正用在未成年人成长的“刀刃上”,受案发地武江区检察院委托,关岭县检察院依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出台的《特殊救助对象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工作办法(试行)》,针对未成年人无独立资金管理能力、监护监管薄弱等问题,与县民政部门、农村商业银行和被救助未成年人监护人,共同签订《特殊救助对象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依据协议设立专用账户,明确救助金发放标准、使用范围、监管职责、分期拨付流程,确保救助金精准用于被救助人康复、教育及生活等核心支出。民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全程监督资金使用,检察机关定期回访跟踪救助成效,四方共签,构建起“检察+民政+金融+监护人”四方共管闭环监管体系,为“希望金”装上了“安全锁”。

此次跨省救助是关岭县检察院全面落实贵州省《特殊救助对象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工作办法(试行)》的有力实践。下一步,关岭县检察院将持续延伸司法救助触角,完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长效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一次性帮扶”迈向“长效化守护”,让检察温情照亮更多困境儿童的成长之路。